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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2保送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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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7:46: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精神,为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的创新型人才,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符合本年度教育部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保送条件、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均可向我校报名。
  1.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
  2.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的考生,和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三等奖的考生。
  注: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具有外语类保送生资格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申请保送我校外语类专业,请查阅《厦门大学2012年本科生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二、招生计划
  1.我校普通类保送生(非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不做分专业计划。
  2.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三、申请办法
  1.网上报名:依据“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保送资格生请于2011年11月22日-12月2日登录我校招生办网页中的“普高招生”频道(http://zsb.xmu.edu.cn/bss)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入有关个人信息后,下载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2012年本科生保送生录取申请表》。
  2.寄送材料:考生将以下申请材料于2011年12月8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寄达我校招生办(邮编:361005),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有条件的中学请将推荐申请我校的所有学生的申请材料收齐,由学校统一寄至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①填写完整并经中学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厦门大学2012年本科生普通类保送生录取申请表》;
  ②与申请表上照片同底版的近期2寸彩照1张(背面写上自己姓名);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④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⑤高中阶段学籍卡复印件(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含高中阶段各学年学习成绩及在年级位次,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应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⑥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
  友情提示: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四、审核与考试
  1.资格审核: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我校将在12月13日之前在网上公布审核合格准予考试名单。
  2.考试费:120元。网上支付方式缴交,具体缴交办法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名单时告知,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考试:对于符合本简章中“招生对象与条件”第一款的五大学科竞赛的审核合格理工类考生,若申请就读的专业意向与其获奖学科相同(近),此类考生经我校审核合格可直接获得我校保送生资格并安排在与其获奖学科相同(近)就读,不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类保送生考试,但需网上报名并寄送材料。除此之外,其他各类审核合格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笔试和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①考试时间:2011年12月24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准考证领取办法将公布在厦门大学招生网中,敬请关注)。
  ②考试地点:厦门大学校本部(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③考试科目:
  普通类专业保送生考试:
  笔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各100分,共300分。占70%;
  面试:占30%。
  综合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3×70%+面试成绩×30%。
  提示: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有关的获奖证书原件以备现场确认时查验。
  五、录取办法
  1.我校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保送生拟录人选。我校将根据文化测试结果划定合格线(综合分、笔试总分、笔试各门科目和面试分别划线)。文化测试成绩不合格(含综合分、笔试总分、笔试各门科目或面试其中任一项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获奖情况(特长)、专业意向、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安排学习专业,原则上录取在与获奖学科(项目)相同(近)的专业。
  3.拟录人选报学校监察部门备案并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和学生所在中学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
  4.我校将尽快向拟录取的保送生寄发预录取通知书。经学生确认后,由我校招生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并在上述教育部门的招生网站进行公示。不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5.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核准、办理录取手续后,由我校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
  1.学校监察部门对保送生选拔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公示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我校将连续三年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
  3.保送资格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随即取消保送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学生及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4.获我校保送录取资格的学生,在确认就读我校后,须守诚信,不违约,维护个人及所在中学的信誉和我校保送录取工作的秩序。如出现因个人变更志愿等违约行为而对录取产生影响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其它注意事项
  1.拟录保送生在收到我校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仍应做好参加高考的准备。凡已经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办理保送录取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高考。
  2.被我校录取的保送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保送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网页及时发布。凡申报及获得保送生考试和录取资格的学生应注意查阅我校招生网页,并根据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考试和录取等问题均由学生个人负责。
  4.本办法依据教育部已颁发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八、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我办也将在招生办网页发布最新更正,请广大考生关注。
  联系、咨询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edu.cn;

  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厦门大学招生办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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